178机关、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,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处分的情形有哪些?

时间:2025年02月0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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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,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;对拒不纠正的,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、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。

机关、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,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,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。不适用处分的人员,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。

机关、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,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,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,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。

机关、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泄密案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根据情节轻重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1)未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;(2)未依法确定、变更或者解除国家秘密的;(3)未按照要求对涉密场所以及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进行防护或者管理的;(4)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测评审查而投入使用,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;(5)未经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不严,公开国家秘密的;(6)委托不具备从事涉密业务条件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;(7)违反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的;(8)发生泄密案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;(9)未依法履行涉密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的;(10)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形。有上述情形尚不构成犯罪,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,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。

在保密检查或者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中,有关机关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,弄虚作假,隐匿、销毁证据,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、妨碍保密检查或者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不适用处分的人员,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。